吴淡如短篇作品_选择最吴淡如短篇作品的航向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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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选择最吴淡如短篇作品的航向 (第20/22页)

应该说得更精确一点:有一笔自己赚的钱和花光那笔钱的勇气,会给你自由。

    我第一口自由的空气是在英格兰呼吸到的。在剑桥,我报名参加一所秘书学院的语言学校,办了一张学生证,租了一部脚踏车,找到一个寄宿家庭,也变成一个完全没人认识的人。

    英国人难免有种族歧视,愿意收容东方学生的家庭离学校很远,每天我须骑三十分钟到一个钟头(端看我这个迷糊鬼有没有迷路)的车,上坡下坡的上学,途中还要经过坟墓区,以及一段可以了望和梵谷画中一模一样的麦田,但全无路灯的公路,如果参加学校活动较晚归来,那真的很希区考克。

    我认识了一群比我年轻一些(为此我只好将年龄谎报,减了五岁)的同学,他们来自德意法瑞日,各种腔调的英文都有——当然,我们的腔调也是彼此嘲笑并自我安慰:“哦!比起他来我的英文还不差!”的最好话题。

    正是秋天,剑桥的枫树渐渐转红,人们眷恋阳光的最后季节。我们撑篙在剑河上大唱DonnaDonna和伦敦大桥倒下来。我租来的脚踏车二度失窃,因而赔了不少钱。老房东教我,睡前喝白兰地加奶茶可延年益寿,而白兰地和Port酒混合则可治胃痛(对不起,请不要相信!)德籍英俊男同学在“毕业”当天送给我一个吻,意藉男同学则不甘示弱一下给我三个。

    念黻一段课程后,我打算前往法国,最惨的事发生了。

    为了表示我是个艺术狂热份子,我住进大英博物馆对面的YWCA旅馆,准备把大英博物馆看个够。住了两夜之后,我搭乘地铁准备前往一位朋友家。不过坐了三站,我就发现身上的皮夹不见了。

    啊哈,里头有我两张信用卡、一张提款卡,还有五十元英镑。现钞被偷是小事,但“无以为继”是大事。

    我急得满头大汗,返回YWCA寻找(这根本是困兽之斗!我明明记得自己把皮夹带出来);鼓起勇气询问旅馆柜台小姐,却换来一个冰冷的回答:“你的钱既不是在本店丢的,我们就无义务替你报警!”

    还好我身上还有五块英镑的零钱,否则连电话都没得打。我打电话给地铁的警察局,他们说,由于我不能百分之百确定钱是在地铁丢的,所以请我打给A分局;我好不容易对A分局解释完来龙去脉之后,他们又叫我打电话给原先的地铁警察局。两头落空,没人愿意承办此案,反正在伦敦,失窃一定是无头公案。

    我只好自力救济报失信用卡,幸好有一家信用卡,答应在第二天补卡给我。基于气愤,我决定要麻烦英国警方来一趟,于是我又打了电话给A分局,告诉他们:我是一名因在英国失窃而身无分文的学生,现在孤苦伶仃,应该怎么办?

    没多久果然来了一名英俊的警察,温柔的问我一些问题,做了笔录之后,皱皱眉头表示,他也爱莫能助,总不能带我回警察局吃免费饭,只好很有绅土风度的对我说:请自珍重。

    我坐在大英博物馆前的长板凳上,拼命掉眼泪,我的胃和那一大群鸽子一样,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时,夕阳正好落在尖型的屋顶上,奢华绚目的橘子色占满我的视线,忽然之间我的心里又出现一个声音:行也布袋,坐也布袋,放下布袋,何等自在——你不是一直期待着“返朴归真”吗?

    我对着那群以天地为屋宇的鸽子嘿嘿嘿嘿笑了起来,不知情的流狼汉以为遇到疯子,吓得逃开。

    哈,有钱时还怕小偷强盗,没钱时谁怕谁?一无所有的感觉并没有那么坏,至少人身还在!

    我越想越开心。

    忽然了悟到《红楼梦》里说的“无为有处有还无”的意思。世间事还不是如此?女人有男朋友时处处受限,为他一句话,一根肠子百转千回,没男友时想得开则是机会无限,海阔天空任鸟飞…

    不管有还是无,都值得用心体会!

    我对自己说:让我们理性的来分析这件事吧!你可以因为丢了钱而悲伤,也可以因为丢了桩而快乐,无论如何,钱是丢了(也让小偷很快乐),聪明的你,选择悲伤还是快乐?

    我自问自答:像个这么自作聪明的人,一定知道怎么选择啰!

    我拿最后一个铜板打电话给朋友,请她的先生来接我,运气不错,电话打通了,他们也义不容辞的来了。

    “你不是在恶作剧吧?到底有没有丢东西呀?我看你很开心嘛。”他们大惑不解的问。

    当然第二天拿到崭新信用卡时,我快乐得像中到乐透彩券一样。

    没有经过失去,也体会不到这种飘飘然的乐趣呀。从那个失窃事件之后,我真正开始懂得一点点快乐的哲学。

    我感谢那个小偷让我明白这件事,虽然,我一点也不想再失窃第二次。我也感激自己给予自己一个出走的机会,不以金钱做唯一衡量标准的话,我得到的绝对比失去的多。

    故乡月圆不圆

    要我来写宜兰,我很乐意,可是你得先明醋呀,我不是“标准”的宜兰人。

    我百分之百肯定,宜兰的美丽与清新值得流连,我也庆幸拥有宜兰清净水质养出来的好皮肤,更未忘记宜兰人脸上“古意”的微笑,但我绝不是个怀旧的人,也不是一个希望在衣锦之后还乡的人,在我人生“向前走”的路程中,我从不曾强调自己的乡土特质。我那么爱城市。

    即使在一群来自宜兰的文人之中,我想我也是个异类。我的风格不乡土也不清高,更非纤柔婉约纤毫必写,我热爱观察城市繁复而华丽的众生相,虽不致五谷不分,但绝对四体不勤,我对都会环境充满认同感——我眷恋纽约、巴黎、东京,以及台北,且笃信王尔德为都会的辩护:“都会生活滋养人类文明并使文明更完美——莎士比亚到伦敦之前,不过只能写出一些拙劣而讥讽嘲骂的文章。”

    我十四岁只身离开宜兰,情愿住在一间连洗澡也要排长队的破宿舍里。当时似乎冥冥中已有一个声音在叮咛我:“走吧,走出小圈圈,你活着不是为了要沉浸在说长道短与柴米油盐的人生中,像他们(指我从小到大的邻居们)的日子,你过下去铁定会发疯!”我还记得年幼的自己踏入平快火车的那一刹那,看着清净无尘的远方山岚,泪水不断落下,但嘴角仍坚硬的抿成一条直线。那年我十四岁,老习惯被我妈骂“跟人都未亲像哩”也明白跟别人都不像并不是一件坏事。

    我从小最喜欢的一句话,是“燕雀焉知鸿鹄之志”所以当时自命不凡得令人讨厌,也据顺理成章了。小镇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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