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第五章 (第1/4页)
第五章 “想不到会在这里遇到你。”严公子很意外,不过这场偶遇也给他带来一个大好良机,一个能够再度品尝到绝顶美味的机会。 “我也很意外。”戴祸水给了他一串字。“传闻,公子是不上酒楼谈生意的。” “一般情况是如此。可如果这家酒楼是严家所有,就不一定了。”肥水不落外人田嘛! “就我记忆所知,严府并未经营青楼生意。” “谁会公开自己包娼庇赌?”像这样的地方,多数是由小朝出面经营的。 “了解。”她受教了。“既然怡情坊是严家开的,我在这里弹琴,已付了仲介费用给嬷嬷,那笔钱应该有部分会流入严家帐房。因此有关严家下人在外头兼差,所得收入须与公子对分这一条规定,我是否能够免除?”她以为一条牛不该剥双层皮。 他却轻快地在她眼前挥动着手指。 “话虽如此,但从头到尾,我不知道你在这里工作,亦不曾收过半毛钱。” “可我确实付了钱,公子不信可以去查帐册。” “你付的钱全进了严府财库,我严公子本人可是分毫未取。” 易言之,他还是要分她半数的收入喽?jianian商。 “倘若你没现银付帐也没关系,我可以让你用其他物品来抵。” “烤鲤鱼?”原来他是个如此贪吃的人,她这才发现。 他两指一弹。“聪明。” 她低喟口气。“公子,行事有所谓的天时、地利、人和。下厨亦同,如今,三者无一达成,你要的味道是不可能做得出来的。” “你不曾试过。” 不必试她也知道,要找一个他饿了许久、又有人争着抢食、加上地热烘着鲜鱼的好时机谈何容易? 而且…“我为公子重新烤过鱼了,但味道仍然不同,公子应该还记得才是。” 但,严公子却不是会轻易放弃之人。 “再试一遍。”他开始利诱她。“只要你肯动手,一尾鱼抵千两纹银。” 她摇头,办不到的事就是办不到。 “两千两?” “记得公子并不爱日日重复相同物事。” “那的确很烦。”但前提得是,他已经腻了那些东西。而如今,他犹念着烤鱼的美味,自然不在此限了。 “所以喽,公子何苦日日沈湎于过去?不如放眼未来,这天下间的美食何其多,并不只烤鱼一项。” “天底下美食再多,能入我眼的却屈指可数。”这倒是事实,凭藉严家的财势,可以说除了星星月亮太阳无法摘下来外,又有什么东西是他得不到的。珍馑佳肴他吃得多了,最终记得的却只有一尾烤鱼。 “如果我保证可以让公子尝到前所未有的滋味呢?”她眼底闪出jianian商光芒。本来是没打算坑他银两啦!奈何小朝催债催得紧,她也只能将脑筋动到严公子头上了。 “前所未有的滋味?”这天底下还有什么东西是他没尝过的吗?他一辈子都在寻找新鲜,如今有这机会,焉肯放过?“你做得到的话,一件折抵千两纹银。” “一言为定。”幸亏他同意了,否则她怕又要将自己再卖一次。 “什么时候开始?” 她低头盘算了下。“再等三天。” 三天够他闷死进坟墓里滚一圈,再爬出来了。 “明天开始。”他说了算。 “恐怕不行。”她从怀里掏出一张纸,递到他面前。 “卖身契?你把自己给卖了?” “似乎是的。” “一百两,好低的价。” “三天一百两,很高了。” 他一双鞋都不只这个价。 “一百两就一百两,你这张卖身契我买下来了。”他随手掏出一张百两银票给她。“你去把自己赎回来吧!” “这恐怕有点困难。”她指着卖身契下的落款让他瞧清楚。“买我的是衙门。” 他这才注意到知府大人的印监。“衙门买你做什么?” “他们需要一名反应快速、胆子够大、死了也不会造成太大震撼的年轻姑娘当饵,去钓一个采花贼。” “所以找上你?”他摇头。“这个知府大人一定没睡醒。” “公子认为我不符合上述条件?” “不,你完全符合。” “既然如此,为何说知府大人没睡醒?” “我问你,采花贼若盯上你,你要如何向埋伏的官差示警?像这样掏出文房四宝,慢慢地磨墨写字,再用飞鸽传书,请官差过来逮人?”他的嘴一定抹了砒霜,好毒。 “有关这点,山人自有妙计。”她却不在意,兀自笑得开怀。 他的好奇心不觉被勾起。“妙计吗?这倒有趣。” “公子有兴趣玩玩吗?” “同那些官差一起埋伏,静待好戏上场?”他对看戏和演戏都有兴趣,但可惜,他厌恶等待。 “埋伏有什么好玩的?当然要实际参与才有趣。” 明知她在拐人,他还是心甘情愿入了毂。毕竟,哪个人在漫长一生中有机会被拿来当成钓采花贼的饵? 这么新鲜的事不干,他就不是严公子了。 … 严公子这一生可谓要风得风、要雨得雨,从没想过有一天,自己会被扒光衣服,强压在床上。 而且,压倒他的男人长得比一头猪还难看。 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? 他缓缓回想,应该从三天前开始说起… 近三个月前,京城出现一名采花大盗,每三、五天便犯一次案,还专挑人家夫妻一同外出的时候下手,绑住一个,叫另外一个亲眼瞧着恶棍干坏事。 这样的罪行简直令人发指。 但这恶徒来无影、去无踪,衙差数次男扮女装试图引诱采花贼注意、下手,却屡屡失败。 不得已,知府大人将脑筋动到一般百姓身上去了。 正巧,戴祸水为了赚钱,趁着严公子外出谈生意时上街头卖艺,偶尔还到怡情坊弹琴。没办法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